深夜重磅!北京官宣楼市新政 “京沪广深”出齐

  一线城市,全部出手。

  继上海、广州、深圳后,北京也发布了楼市新政,自10月1日起执行。

  9月30日晚,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

  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四、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

  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六、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七、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八、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的举措,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发挥“白名单”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9月29日晚间,上海、广州、深圳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其中,广州全面取消限购,自9月30日起执行。

  深圳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特别是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等。据悉,调整后的政策将自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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